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客戶外幣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範本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4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1982號函修正全文21條,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3200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7條 (客戶查詢其款項方式)
  1. 甲方或其被授權人(或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或其他經雙方約定之方式,向乙方申請查詢或核對客戶外幣專戶甲方分戶帳之款項收付紀錄或現況。
  2. 甲方行使前項權利時,乙方應配合辦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任意拒絕或限制之。
  3. 乙方接受查詢申請時,應先行查證確係甲方或其合法授權之代理人所為,始得告知或提供所詢資料,並應製作查詢紀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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