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40381624號令修正發布第24條;增訂第23條之3條文,第23條之3自114年5月17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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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得隨時要求徵求人、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受託代理人或相關人員提出取得之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或派員檢查委託書之取得情形,徵求人、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受託代理人或相關人員不得拒絕或規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