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07254號公告修正第3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320061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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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範本,由券商公會擬訂之,報主管機關備查,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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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戶留存款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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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客戶辦理應支付款項之範圍及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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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息結算及給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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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戶撥轉款項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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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客戶查詢其款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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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證券商應就客戶分戶帳之款項留存收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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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證券商管理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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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買賣我國之政府債券或國庫券所生損益之相關事項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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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契約之生效日期、契約變更與終止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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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客戶同意證券商得將其個人分戶帳相關資料提供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集保結算所及其他主管機關所指定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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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爭議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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