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8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383500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10條、第11條、第18條、第21條及第10條附表一;增訂第22條之1;刪除第9條、第19條條文及第10條附表二之三、第11條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第18條附表十七、附表十八、第19條附表二十二、附表二十三、第21條附表二十五

所有條文

  1. 特別記載事項:
    1.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最近年度依本會所定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所編製之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
    2.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應揭露股東會或董事會通過日期與數額、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特定人選擇之方式、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私募對象、資格條件、認購數量、與公司關係、參與公司經營情形、實際認購(或轉換)價格、實際認購(或轉換)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辦理私募對股東權益影響、自股款或價款收足後迄資金運用計畫完成,私募有價證券之資金運用情形、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效益顯現情形。(附表二十四)
    3. 三、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