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興櫃公司財務業務管理處理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4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88691號公告修正第6條、第6條之1、第8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40135277號函)

所有條文

  1. 財務預測之形式審閱範圍涵蓋本國及外國興櫃公司,並依財務預測形式審閱檢查表進行形式審閱,對有檢送內容不完整、公告內容不完整、公告申報日與編製日超過規定期限及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結論之確信報告者,應於興櫃公司抄送報告日之次月十日前彙總並陳報主管機關。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