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1656號函修正第6條附錄,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3751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第5條 (社群媒體安全控管)
-
證券商應訂定社群媒體相關資訊安全規範,其內容包含下列項目:
-
一、訂定證券商運用社群媒體管理辦法,以規範員工使用社群媒體之行為。
-
二、就開放員工使用之社群媒體類型評估其風險程度(例如資料外洩、社交工程、惡意程式攻擊等),並就高風險部分採適當的安全控管措施。
-
三、經營官方社群媒體之資訊安全控管辦法:
-
(一)檢視所經營之社群媒體隱私政策及標明其風險。
-
(二)標示證券商名稱、地址、電話及許可證字號。
-
(三)建立帳號權限管理機制,並對發布內容進行控管。
-
-
四、制定異常通報及申訴處理機制:
-
(一)經營官方社群媒體之管理單位,宜不定時監看該社群媒體之討論內容,並針對不適當言論或異常事件,進行必要之通報或處置。
-
(二)官方社群媒體應標示客戶申訴聯繫方式及處理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