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新興科技資通安全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40001656號函修正第6條附錄,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3751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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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資通安全法令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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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管理及應用新興科技除應遵循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臺灣證券交易所「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等相關規範外,並應依本自律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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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集團在台子公司或分公司如有標準較佳之規範則從其規範;若無,則應遵守本國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