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300812731號公告修正名稱及第2條、第3條、第4條至第15條;增訂第2條之1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原名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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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之給付結算、錯帳及違約處理,準用本中心業務規則有關上櫃股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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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掛ETF受益憑證應單獨編製給付結算計算表,其給付結算使用貨幣應與其櫃檯買賣幣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