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數位發展部數授產經字第113400088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8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數位發展部數授產經字第1144000262號函勘誤)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所有條文
友善列印
第8條
本法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合理方式,指以言詞、書面或其他足以使當事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為之;合理期間自告知相對人之日起不得少於三日,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交易上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授權子法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