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1400572031號公告修正第4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40333579號函、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4430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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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發現或大眾傳播媒體報導上櫃公司有第十一條所述之重大訊息者,經本中心認有必要時,得載明訊息來源及內容通知上櫃公司指派董事長、總經理、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於本中心所規定期限內親赴或採視訊方式召開記者會,必要時,亦得以投資人可參與之重大訊息說明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