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572041號公告修正第49條、第51條、第52條、第5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133641號函) |
所有條文
-
槓桿交易商從事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之履約給付方式,得由雙方約定採現金結算或實物交割方式為之。
-
前項實物交割給付連結標的為國內上市櫃股票者,須以槓桿交易商給付連結標的證券之方式為限。
-
前項給付連結標的證券應由槓桿交易商避險專戶撥付之,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