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572041號公告修正第49條、第51條、第52條、第54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13364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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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應訂定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報經董事會核准,修改時亦同,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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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槓桿保證金契約業務之經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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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準則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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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原則與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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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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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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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期評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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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會計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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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內部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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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風險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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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戶權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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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應視商品及市場改變等情況,適時檢討前項之經營策略及作業準則,並應評估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所承擔之風險是否在槓桿交易商容許承受之範圍,每年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