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2條、第21條至第21條之3、第29條、第30條條文及第12條附表一(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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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槓桿型被動式ETF及反向型被動式ETF,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公開說明書、簡式公開說明書、銷售文件及公司網站以顯著方式及容易瞭解文字內容揭露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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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策略、產品特性(包含每日重新平衡、每日複利計算),及追蹤標的指數之方式(譬如追蹤一般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者;直接追蹤槓桿指數或反向指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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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報酬率,僅限於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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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策略交易型產品,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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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實際案例說明,每日複利計算下,該等被動式ETF之長期報酬率會偏離一般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追蹤槓桿指數或反向指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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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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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對投資人進行槓桿型被動式ETF及反向型被動式ETF之教育宣導,協助投資人瞭解該等被動式ETF產品之風險及特性,並應於公司網站以圖表方式顯示下列資訊,供投資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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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日盤中自行計算之槓桿指數及反向指數之變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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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日收盤後,指數編製公司所編制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行計算之槓桿指數及反向指數之歷史走勢圖及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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