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推薦證券商辦理股票申請上櫃案之評估查核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300803542號函修正第5點至第8點、第10點,自114年申請上櫃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15100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業務狀況
    1. (一)營業概況
      1. 1.與申請公司業務主管晤談以瞭解該公司銷售政策。
      2. 2.取得申請公司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前十名銷售客戶或占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五以上之客戶基本資料、銷售合約,抽核相關憑證以查明對該客戶之銷售金額是否正確及評估客戶間之售價及交易條件有無重大差異,並以函證或實地觀察等方式以了解該等客戶之營運情形、與申請公司之關係、交易目的及交易必要性等,以評估銷貨交易之真實性。
      3. 3.就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前十名銷售客戶或占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五以上之客戶,查明並評估申請公司對其銷售金額發生重大增減變動者有無異常情事,暨銷售集中之風險。
      4. 4.與申請公司採購主管晤談以瞭解該公司進貨政策。
      5. 5.取得申請公司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前十名供應商或占年度進貨淨額百分之五以上供應商之基本資料及供應合約,抽核相關憑證以查明向該供應商採購原料之金額是否正確及評估供應商間之價格及交易條件有無重大差異,並以函證或實地觀察等方式以了解該等供應商之營運情形、與申請公司之關係、交易目的及交易必要性等,以評估進貨交易之真實性。
      6. 6.就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前十名供應商或占年度進貨淨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供應商,查明並評估申請公司對其進貨金額發生重大增減變動者有無異常情事,暨進貨集中之風險。
      7. 7.取得申請公司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評估應收款項淨額變動合理性及收回可能性,暨母子公司備抵損失提列政策及提列金額適足性,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2. (二)存貨概況
      取得申請公司最近二年度及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評估存貨淨額變動合理性及去化情形,暨母子公司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呆滯損失提列政策及提列金額適足性,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3. (三)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之業績概況
      1. 1.依申請公司內部資料及蒐集產業報導相關資料,評估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之業績變化情形有無異常變化及不宜上櫃之情事。
      2. 2.依產品別或部門別分析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之變化情形。
      3. 3.對於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營業收入或毛利率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做價量分析,並評估是否合理。
    4. (四)併購他公司尚未屆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者,評估併購之目的、效益、交易合理性等因素。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