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之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300803542號函修正第5點至第8點,自114年申請上櫃案開始適用(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15100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關係人交易評估
  1. 推薦證券商應就申請公司最近二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之關係人交易,評估以下事項:
    1. (一)應針對申請公司交易金額重大或性質特殊之關係人交易執行相關評估程序(包括與同業及非關係人交易之比較),以暸解其交易之必要性,決策過程合法性,暨價格與款項收付情形之合理性。
    2. (二)應瞭解申請公司金額重大之關係企業應收款項是否逾期,針對逾期者,應查明其原因及有無重大異常情事。
    3. (三)申請公司與關係企業、股東或關係人間有鉅額資金往來者,應查明其原因,及利率、收付息情形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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