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被繼承人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1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推字第112090282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及第1點附件1、第2點附件2至附件5,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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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由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申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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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管理人(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或遺囑執行人(遺囑人指定、委託他人指定、由親屬會議選定或法院選任)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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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戶籍資料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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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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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遺產管理人: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選任之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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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遺囑執行人:遺囑指定、委託他人指定、親屬會議選定或經法院指定之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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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繼承人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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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或除戶戶籍資料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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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繼承人現在載明記事之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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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繼承系統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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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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