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條、第5條、第7條至第9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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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及股份部分(補充公開說明書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一條之規定,並修正附表十三):
依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一、第二十九條或屬科技事業申請上市者,應增列現任技術股股東及技術、研究發展人員與百分之五以上股東股權變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