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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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結算會員處分客戶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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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之客戶發生違約情事者,結算會員得處分該客戶之有價證券,並依相關法令辦理扣繳稅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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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客戶之有價證券繳存於本公司者,結算會員須向本公司完成客戶違約申報,始得向本公司申請提領至結算會員之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