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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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債券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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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以債券抵繳結算保證金,其付息與扣繳稅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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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券存放於本公司者,由本公司依規定以利息扣除稅款後之淨額款項,辦理付息及扣繳稅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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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債券屬結算會員者,本公司將款項撥轉至結算會員之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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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債券屬客戶者,本公司將款項撥轉至結算會員之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或得依結算會員與客戶之約定,撥轉至客戶帳戶。撥轉至結算會員之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者,結算會員應依規定辦理付息及扣繳稅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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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戶之債券存放於結算會員者,由結算會員依規定辦理付息及扣繳稅款事宜,以利息款項扣除稅款後之淨額,撥轉至客戶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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