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15條之1、第22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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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會議開會前一個月內停止辦理受益憑證轉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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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前五日停止辦理轉讓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