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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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會議開會前一個月內停止辦理受益憑證轉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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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前五日停止辦理轉讓登記。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