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15條之1、第22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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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公司因實務需要進行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分割或反分割,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變更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相關內容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