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19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20條;增訂第25條之1至第25條之8條文及第五章之一章名(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805964號函勘誤)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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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者有與本規則規定不符者,應於本規則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辦理補正。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本會申請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