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2001486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條至第7條條文,並自112年11月1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141840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有價證券之交易有前條所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即透過下列管道公布該證券名稱及其交易資訊之內容:
-
一、在本公司市況報導(MIS)系統公告,並於有價證券名稱前加註「注意有價證券」文字。
-
二、透過網際網路及投資人服務專線,提供投資人查詢。
-
三、請證券商將該資料於其營業處所公告。
-
四、提供該資料予傳播媒體播報、刊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