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02510號函修正第14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自114年2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87861號令、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300162211號公告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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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機構應透過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查詢或調整其採電子投票之客戶投票結果,其於股東會電子投票期間截止前未為調整者,視為執行該投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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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機構應透過本系統操作「保管機構下載指派書及投票資料」交易(交易代號D158),下載指派書及股東投票指示明細表等相關資料交付被指派人,處理其非採電子投票之客戶投票事宜。保管機構欲調整指派內容者,應自行修正指派書及股東投票指示明細表等相關資料後交付被指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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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機構客戶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者,前二項作業應由其主保管機構於股東會前三營業日下午七時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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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應依被指派人交付之指派書及股東投票指示明細表等相關資料,辦理被指派人股東會出席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