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7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302041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52條、第53條;增訂第52條之1、第53條之1條文,並自113年12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30345786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
出借人之往來證券商轉付零股出借收入之銀行匯費,由借券證券商負擔。
-
前項費用依借券證券商之借入筆數,每筆以新臺幣三十元計算,由本公司按出借帳戶數,依比率分配予出借人之各往來證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