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9月24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基金所屬投資人於本平台對受益人會議表決事項表示意見時,得使用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身分識別方式登入,經本平台確認身分無誤後,應於受益人會議開會六日前,使用本平台對會議議案表示意見;修改或撤銷時亦同。
  2. 基金所屬投資人於本平台修改前項已表示之意見時,即視為撤銷前表示之意見,並以修改後之意見為準。
  3. 基金銷售機構未依前條規定向本公司申請使用本平台時,基金所屬投資人不得使用本章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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