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受理線上開戶委託人身分認證及額度分級管理標準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3007449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4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58121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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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於受理第一類帳戶之委託人申請調整單日買賣最高額度時,應依下列任一方式進行委託人身分驗證,並得視交易交割實際狀況暨風險管理政策,原則以新臺幣499萬元為限;另採下列第二款至第六款任一方式進行身分驗證時,證券商應併同檢視委託人之資力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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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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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然人憑證辦理線上身分驗證並輔以視訊影像方式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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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由往來交割銀行確認委託人之銀行帳戶係以前二款任一方式進行開戶,並由委託人依留存於交割銀行之手機號碼正確回傳簡訊確認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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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由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方式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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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銀行帳戶辦理線上身分驗證(不含以網路方式所開立之第三類數位存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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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由金融行動身分識別標準化機制(金融Fast-ID)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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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於受理委託人申請調整單日買賣最高額度逾新臺幣499萬元時,應以前項所列任一方式進行委託人身分驗證,並確實按「徵信與額度管理自律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