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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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基金收益分配時,應將收益分配公告、收益分配比率,及各銷售機構、境內基金交易平台之收益分配款項或單位數總額、收益分配發放日等收益分配資料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提供銷售機構並傳送至境內基金交易平台;資料異動時,亦同。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11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