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操作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基國字第11300244452號函修正第3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23條、第24條、第26條;增訂第14條之1至第14條之3、第19條之1至第19條之4、第21條之1條文及第二章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章第一節、第二節節名,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8616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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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之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業務,係指本公司提供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以下稱集中清算平台),辦理境內基金申購、買回、轉換、收益分配及清算等交易資訊傳輸及款項收付作業(以下稱集中清算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