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113號函修正第1點、第3點、第6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58609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同標的期貨與選擇權契約組合部位保證金計收方式
    1. (一)適用契約類別: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及商品類期貨契約,但客製化契約不適用之。
                                                              

      部位狀況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同標的期貨、賣出買權

      期貨保證金+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1.1TX可與14TXO形成組合部位。

      2.1MTX可與1TXO形成組合部位。

      3.5TMF可與1TXO形成組合部位。

      4.1TE可與14TEO形成組合部位。

      5.1TF可與14TFO形成組合部位。

      6.1TGF可與12TGO形成組合部位。

      7.2ZEF可與1TEO形成組合部位。

      8.1ZFF可與1TFO形成組合部位。

      賣出同標的期貨、賣出賣權

    2. (二)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期貨契約
                                                              

      部分組合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一口一萬受益權單位(或十口一千受益權單位)之股票期貨,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買權

      收取一口一萬受益權單位(或十口一千受益權單位)之期貨保證金+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1.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買進一口一萬受益權單位(或十口一千受益權單位)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買權形成組合部位。

      3.賣出一口一萬受益權單位(或十口一千受益權單位)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賣權形成組合部位。

      賣出一口一萬受益權單位(或十口一千受益權單位)之股票期貨,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賣權

    3. (三)適用契約類別: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期貨契約
                                                              

      部位組合

      保證金計收方式

      備註

      買進一口二千股標的證券(或二十口一百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一口同一標的股票選擇權買權

      收取一口二千股標的證券(或二十口一百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保證金+選擇權之權利金市值

      1.適用同一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

      2.買進一口二千股標的證券(或二十口一百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買權形成組合部位。

      3.賣出一口二千股標的證券(或二十口一百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可與賣出一口股票選擇權賣權形成組合部位。

      賣出一口二千股標的證券(或二十口一百股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賣出一口同一標的股票選擇權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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