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113號函修正第1點、第3點、第6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58609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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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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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之保證金計收方式,依期貨契約一口多(買)方和一口空(賣)方之委託及部位組合,收取標準如下。另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原始保證金標準,依各期貨契約規定之比例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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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同商品契約
本公司所有上市之期貨契約,適用相同商品契約之不同最後結算日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計收方式。舉例如下: -
(二)不同商品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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