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與服務供應鏈風險管理參考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數安字第1130024386號函修正第1條至第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資)字第1130359938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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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保密協議書準備與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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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商過程中存在資訊資產交換,組織應備妥保密協議書,並於交換與採購產品或服務相關之機敏性資訊前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