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與服務供應鏈風險管理參考指引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數安字第1130024386號函修正第1條至第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資)字第113035993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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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條 (目的)
  1. 為協助證券商、期貨商及投信投顧業者安全有效的管理資訊服務供應鏈風險,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強化金融業資通系統供應商及跨機構資訊服務之風險評估及稽核等管理機制之議題,特針對資通系統之資訊服務供應商遴選、資訊服務供應商管理以及資訊服務供應商終止與解除等議題,擬定供應鏈風險管理參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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