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8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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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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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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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成員未達全體成員二分之一者,經在席獨立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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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議事進行中,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或主席未依第二項規定逕行宣布散會,其代理人之選任準用第七條第五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