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8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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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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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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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五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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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議事進行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或未依第二項規定逕行宣布散會,其代理人之選任準用第七條第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