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7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30067771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增訂第4條之1、第5條之1條文,自113年12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30345786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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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結算需求借券,按有價證券借貸電腦系統出借人所訂出借費率,由低而高依序取借,如相同費率之出借數量超過所需數量,以隨機方式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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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股給付結算需求借券,按出借人所訂出借費率,由低而高依序取借,如相同費率之出借數量超過所需數量,按出借數量多至少者依序取借,如出借費率及數量均相同,以隨機方式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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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種證券所生借券費用,由該證券全體借券證券商,按借券數量比率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