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7月1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第1130003457號函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928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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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訓練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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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會會員之董事、負責人及高階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之會員公司自行舉辦或外部之金融友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等教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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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年需對開戶人員及受託買賣業務人員辦理相關訓練課程,以落實金融友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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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訂定相關獎勵方案或措施,就服務績效優良之開戶人員、受託買賣業務人員或分公司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