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網路安全防護參考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4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規字第1130001018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2條、第16條條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資)字第113033520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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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外部設備存取內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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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如允許組織人員或資訊服務供應商使用外部設備存取內部網路,應提出申請並檢視設備安全性與相關授權,並限制存取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