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網路安全防護參考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4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規字第1130001018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2條、第16條條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資)字第113033520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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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無線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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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如有提供內部無線網路使用,其存取保護應採用現行公開資訊已認可且無弱點之安全協定,並比照組織內部網路管理程序,僅限於組織內人員公務用或資訊服務供應商申請核准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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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如有提供外部無線網路使用,其存取保護應採用現行公開資訊已認可且無弱點之安全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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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應建立無線網路密碼原則,以降低密碼破解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