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網路安全防護參考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4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規字第1130001018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12條、第16條條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資)字第113033520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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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適用範圍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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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適用之組織包括證券商、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適用對象分為以下兩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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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類:
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指派資訊安全長之組織。 -
二、第二類:
非屬第一類範圍之組織。 -
三、外資集團在台子公司或分公司,其資安管理政策由外國母公司或總公司控制與建置者,如其母公司或總公司已建置或設立相關控制措施,且有較佳之規範,則從其規範;若無,則應遵循本國法令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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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下參考指引如無特別說明,皆為第一類及第二類組織應遵循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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