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4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30381962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4條、第39條條文,除第8條第5項、第14條第6項自114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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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務事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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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務事業之子公司如為本準則第三條所稱之服務事業,各服務事業對該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得不適用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