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人查詢期貨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3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0537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13年5月1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查詢期貨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收費標準如下:
    1. (一)申請人經由本公司「交易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以網際網路方式申請查詢者,免收費用。
    2. (二)申請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被授權人至本公司,或經由期貨業者以通訊方式申請查詢者:
      1. 1、僅查詢開戶資料者,每人次(法人每家次)收取作業工本費及電腦處理費新臺幣(以下同)300元。
      2. 2、僅查詢交易資料或同時查詢開戶及交易資料者,每人次(法人每家次)收取作業工本費及電腦處理費500元。
      3. 3、65歲以上長者為申請人親自至本公司查詢本人之開戶或交易資料,且查詢結果列印報表在10頁以內者,免收費用。
      4. 4、若查詢結果報表超過10頁且需列印,超過10頁部分每頁酌收5元。
    3. (三)現場查詢資料繳費,或以通訊方式申請,匯款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822),戶名: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帳號3471180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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