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3038020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2條,自113年5月10日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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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與他人共同取得股份,指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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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人間如有書面合意,應將該書面合意併同向主管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