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996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第13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公司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或子公司之人員列席。
  2. 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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