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基金資產價值之計算標準 |
發佈日期 | 民國103年11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30005174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7條至第11條條文,原第7條條次變更為第12條(中華民國103年11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43696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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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經本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