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20024674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8條、第20條;增訂第3條之3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56255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經客戶同意留存交割款項於證券商交割專戶(以下簡稱「交割專戶」),應依證券交易法令及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結算所)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券商公會)相關章則、辦法、公告、函示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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