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20024674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第7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18條、第20條;增訂第3條之3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56255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留存客戶交割專戶款項契約所載本人、代理人、代表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地址或通訊處所,如有變更時,客戶應以適當方式通知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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