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管字第112007818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9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52279號函) |
所有條文
- 本中心評估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受輔導公司或籌備處應開始辦理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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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係或募集設立後係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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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健全建立內部控制及會計制度,並已有效執行,且會計處理符合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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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計畫具合理性及可行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