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管字第112007818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9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52279號函) |
所有條文
-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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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機關:指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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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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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指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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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籌備處:指依我國公司法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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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創櫃板:指本中心所建置,協助創新、創意企業資訊揭露及籌資,並供投資人參與公司發起人辦理募集設立或公司現金增資認購股票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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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創櫃板公司:指已依本辦法規定登錄於創櫃板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