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管字第112007818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9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152279號函)

所有條文

  1. 公司或籌備處向本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應於本中心第一階段創新創意審查通過後接受本中心統籌之公設聯合輔導機制之輔導,並於本中心第二階段輔導成效暨籌資計畫審查通過後,完成登錄創櫃板前之現金增資或募集設立,始可登錄創櫃板。
  2. 公司或籌備處申請登錄創櫃板之相關審查程序、終止輔導、停止透過創櫃板之籌資資格、終止登錄創櫃板及本中心就創櫃板所為之輔導與管理等事宜,應依相關法令、本辦法及本中心相關函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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